意识、知情同意、捆绑纠绞),但……我还是可以写点别的吧?但这样一说似乎有读者更茫然了,那么你想写些什么呢?我想写什么我想写什么我想写什么……我当然是写我文案里有的东西,打破一个强受的过程和他在爱人的帮助下走向新生的经历。题目是走过地狱,那么当然是一个关于毁灭和救赎的故事。再次觉得言语的无力,那么我们还是回到bdsm的话题上来。必须说明的是,我不是虐恋爱好者,所以看法也就是来自于书本和朋友的谈论,当然表达的也就是自己的想法了。
先还是放一个人皆尽知的定义,bdsm是一系列词的总和:
1.b&d:绑缚(bondage)与调教(dise),这是主奴相处的模式
2.d&s:支配(dominance)与臣服(submission),这是主奴之间精神上的联系
3.s&m:施虐(sadism)与受虐(masochism),这就是主奴的状态或者心态。
但这几组词并不是可以完全互换,比如夫妻之间xxoo有时候会咬乳啊什么的,这属于sm的行为,但夫妻二人平时并没有b&d的行为,也没有支配臣服这回事。嗜痛狂要求sm工作者(大概也就是小说里常常被yy的调教师)把他打到high,这是典型的sm行为,但双方完全是简单的付款得到服务的关系,也不存在d/s关系。现代社会中所认可包容的,也是被大家推崇的sm,是以受虐方为主导的sm行为,也就是奴隶把一切交托给主人,那么主人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照料小m的身心需求。在这种关系中,因为着眼点是s对m的需求而被称为以受虐方为主导。
除了为广大同人女熟知的,以m的视角来讲述sm故事的小说起码还有《穿貂皮大衣的维纳斯》和《o的故事》,那两本是谈论虐恋文学史必谈的书,那么先就这些来谈一谈。
《穿貂皮大衣的维纳斯》讲述了一个男子如何自愿成为奴隶,并且按照自己的想法培养自己心中理想的女主人,比如对方要鞭打他需要穿上貂皮大衣怎么怎么样。结果这女生对他的爱被他的奇思妙想磨光了,双方关系破裂之后他的受虐症也给治好了,宣传他从这段经历中悟到的道理就是女人要么是奴隶要么是暴君,男人只有做铁锤或铁砧的选择,而他从此以后是打算做铁锤了,也就是做主人了。如果要理解为什么说sm中以m为主控方,这篇小说中描写的关系大概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了,虽然它的篇幅还不到的十分之一。它非常突出的说明了s的存在是为了满足m需求这一点。在这里,主人是被奴隶shape,而不是相反。题外话一句,明月心在《人人都说我爱你》《爱我就请离开我》里面,试图说明sm中以m为主的观点,但我觉得她的理解似乎有误,不是主人想离开,而奴隶用或软或硬的方法缠着主人不让走就是m为主,我觉得那反而反映出主人对奴隶的绝对影响而不是相反。这种关系现实生活中也是有的。前面说的那种嗜痛狂也就是安多芬成瘾者,是需要从疼痛中获取快感的,那么他们会让一些专业人士把他们打到那种状态,出于这种心态而认一个主人。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奴隶舒舒服服的躺在沙发上,主人累得汗流浃背,一旦没有达到目的,还得向奴隶赔罪。互联网上也有人打广告,然后见了面舔脚啊做狗啊,而背后以谈论娼妓般的轻佻口吻来谈论他的女主人。特别在女主男奴模式中,这种现象很常见。
而在《24/7》中,主奴关系几乎可以说是平等的,mulder和skinner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我是觉得里面仍然有微妙的d/s关系存在,而且很牢固,奴隶对主人的依恋和崇拜基本上是贯穿全文的。这个故事大家比较熟悉,就不多说了,只说下我对这种主奴关系的理解。有个朋友给我打过一个比方,在未遇见主人之前就像一只流浪犬(寒,绝对没有不尊重虐恋爱好者的意思,确实是别人打的比喻,而我暂时没有想到更好的),虽然是自由的,但他似乎被这个世界所抛弃,找不到精神上的家。而一旦找到了他的主人,被主人驯服,给他套上项圈,系上锁链,同时也给他洗澡、喂食,生病时带他看医生,付出爱和关心,那么你在街上看见跟随主人散步的小狗,漂漂亮亮干干净净的,毛发在头顶系了一个蝴蝶结,戴着项圈,很精神的样子,和流浪时那个眼神看起来都忧郁得像个行吟诗人的样子完全不同。那么在这里束缚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责任和关爱,他通过主人,而重新找到了他在这个世界上的位置,溶入了社会中。而所谓的调教,也就更像主人教育小狗狗便便要在厕所里,不然要打pp之类的。那么这种主奴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比爱情更牢固,因为这意味着完全的包容和依托,谈恋爱的时候你可能因为爱人做错了事或者觉得他不了解你而离开他,但你会因为你的小狗在你床上撒尿而抛弃他么?为同人女所向往所理解、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伦理上都为社会所接纳的主奴关系,也就是这种了,也只能是这种了。
而《o的故事》则是一部比较奇特的书,在我看来这是典型的以s为主的主奴关系,虽然他是以m的角度来写的。里面的o因为太爱她的情人而甘愿接受性奴训练,被诸多别的男人轮奸或鞭打。她情人的说法是正因为他爱她,要完全拥有她,所以才会跟别的男人分享,因为只有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才可以送人。于是o就这样被她情人送给了一位陌生人斯蒂芬先生。后者一开始就给了她一耳光,叫她分清楚爱情和服从的区别,要服从而不需要爱。o便由因为爱情而服从,逐渐变成了因为服从而服从,完全淡忘了和她旧情人之间的感情,一心一意地侍奉斯蒂芬先生。最后斯蒂芬先生厌倦了她,想抛弃她,她为此难过得想要死去,在征得了斯蒂芬先生的同意后死去。这本书之所以读得我背脊发凉,主要是它清晰地证明出一个人可以在sm的道路上走得多远。不管o开始是不是自愿,到后来她显然是被他人所控制了。因此关于sm三原则,我更赞同rack论,也就是说玩sm必须意识到这种行为有风险,你可能遇到一个控制欲极强却没有责任心的s而你到最后已经无法自主。
而这篇文谈论的就是以s为主导方的行为,且因为受训者并非自愿而更具危险。这也是很多读者所指责的,这不是sm,这是犯罪。是的,这是犯罪,就像强奸是犯罪一样。你当然可以说,强奸是犯罪,不是性交,也可以说人性中恶的一面不叫人性,叫兽性,什么都好,这只是个表达问题。总之有这种现象和这种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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